官某知道他不能再向以前一样那么消耗自己的身体了,他不能完全依靠种地为生。
于是官某打算另谋出路,找一个适合自己干的新活儿。思来想去,官某还是不能决定自己能做什么,直到有一天他看到了电视台上有关农村养殖的纪录片。
这个纪录片给了官某灵感,他也可以搞搞养殖,特别是村子里有一些闲置的池塘,这不就正好因地制宜去养鱼。官某说干就干,他四处打听养鱼的相关注意事项,学习了不少养鱼的技巧,然后买下了村里一处闲置的池塘。
官某尝试着买了一批鱼苗,根据学到的经验进行了喂养,不久便颇具成效,鱼长得又大又肥。他终于找到了合适自己的营生。
官某通过这批鱼很快收获了人生的第一桶金,他受到了鼓舞,于是就将鱼塘进行了扩建,进一步扩大了养殖规模。
官某每天都会到鱼塘喂鱼,想尽办法提高鱼的成活率,并且养了更多的品种,鱼塘被他搞得有声有色。
身怀宝藏,难免会引来一些饿狼。官某的养鱼事业越做越大,引起了领居文某的注意。
文某早就盯上了官某一池子的大鱼,他已经蠢蠢欲动的想要趁官某不注意去偷鱼。
文某隔三差五便去官某附近的鱼塘转悠,但官某每天都会去鱼塘待上很长时间,他无从下手。
过了几天,文某终于等来了一个偷鱼的“好时机”。
村中下起了暴雨,官某和其他人一样都回家避雨,没有再留在鱼塘。文某害怕被人发现,还专门选择了深夜去偷鱼。他拿着一张大网,全然不顾倾盆的大雨,拿着渔网疯狂的捞鱼。
谁知道天黑路滑,文某拿着的网也有一定的重量,在“满载而归”将要转身离去的时候一个趔趄直直摔入了鱼塘。
本来鱼塘的水就很深,更别提还下着暴雨,文某挣扎许久也没能上岸,最终竟活活淹死在鱼塘里。
无妄之灾,受害者反被告上法庭
文某的妻子一直等着文某回家吃饭,谁知道第二天早上文某都没回家。
文某的妻子心中发慌,立马向当地警方报案。当地警方第一时间来到村里展开搜查,最终在鱼塘上看到了文某漂浮的尸体。
文某的妻子得知丈夫去世的消息后如同晴天霹雳,家里的顶梁柱就这么没了,一家老小该怎样活下去?
这时警方也发现该文某尸体附近有一些渔网和渔具,判定是文某带来的捞鱼工具,这是官某听闻自家鱼塘有人意外死亡的消息也立马赶到现场。
警方向官某询问鱼塘相关情况,官某立马向警方表明鱼塘附近安装有监控,警方可以查看昨晚的视频。
警方通过视频看到了深夜文某的身影,他拿着渔网和渔具从鱼塘重复捞鱼的动作,紧接着又看到了文某摔入鱼塘挣扎的画面。
事已至此,警方也清楚死者死于意外,不属于刑事案件,因此不予立案。
应付完警察,平白无故遇到这种事的官某已经精疲力尽,就在他打算回家休息的时候,文某的妻子却冲出来拦住了他。
虽然文某的妻子也看了视频,知道自己的丈夫是死于意外,但她认为官某没有对鱼塘进行安全防护,要承担丈夫死亡的责任。
不仅官某被这种言论惊呆,在场的所有人都觉得啼笑皆非,明明是她的丈夫偷人家的鱼才导致的死亡,她竟然还有脸和受害者要钱。
警方没有理会文某妻子要求再查案的请求,只是安慰了她片刻就离开了现场。大庭广众之下,官某理解文某妻子的悲伤,也不想搞得太难看,于是向她表示自己愿意出些钱安葬文某。
谁知道文某的妻子和其余亲属完全不买账,转头就把官某告上了法庭。
他们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,洋洋洒洒共计72万余元。官某收到法院消息后非常气愤,他自己才是受害者,没想到竟然会被告上法庭。
家里人和官某说,要不多给文某家属点钱,把事情了了得了,一个村里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,搞僵了多不好。
听了家里人的话,官某心中冷笑了一声,都丧心病狂把他告到法庭了,显然不是几万块就能打发的,况且自己完全没错,凭什么被她诬陷?
官某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道,于是也硬气的表示不和解,直接法庭见。在法庭上,文某的家属代表认为官某一手设计了鱼塘,把鱼塘加深加宽了很多。
根据相关法条显示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该家属认为文某理应在鱼塘四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,但文某连简单的护栏都没有安装,间接造成了文某的死亡,他在此事中存在过错。
这话术显然就是早就准备好的,目的就是为了让法院判定官某触犯了法条。官某也不甘示弱,他表明自己的鱼塘并不是对外经营的开放性场所,没有义务安装护栏。
而且文某是一个成年人,并且在当地生活数年,理应有判断鱼塘是否存在危险的能力。最重要的是文某偷盗在先,本身已经违法,他死于意外,所以和自己无关,他不应该为此负责。
此时气氛已经非常紧张,两方都不肯让步。文某的家属见谈判不顺,竟开始当庭哭嚎,企图占据道德高地,引起法官同情。
不知道法官们是不是被文某家属的表演影响,最后法院经过讨论,认为官某作为鱼塘的经营者,未注意到鱼塘可能存在的危险而导致文某溺亡,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法院根据文某家属的要求,判定官某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要求,也就是说,官某要赔文某家属7.2万元。
不服上诉,最终胜利
面对这样的结果,官某更不服气,这一切明明就是文某的错误,却硬要让他承担后果。他拒绝承认该结果,并立马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,他坚信法院会给他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。
官某在庭审前找到了一名资深的律师,向他诉说了自己的遭遇。这名律师一听官某竟需要承担责任的结论,立马表示官某不需要担责,他会全力帮助官某打赢二审。
为了提供有力证据,律师专门去村里进行了实地进行了考察。
律师观看了鱼塘的近期的全部监控,发现文某这段隔三差五就在鱼塘附近的路上打转,但他发现文某家距离鱼塘有着一定距离。
律师认为通往鱼塘附近的路并不是文某回家或者去种田的必经之路,而且文某承包的只是鱼塘,并没有承包鱼塘附近的道路,不符合法条中“经营者”的定义。
官某和律师把各项证据都整理好发给法院,充满信心的来到二审现场。法院在仔细研究证据后,官某没有必要承担文某安全的隐患,该法条不适用于此案。
官某的鱼塘不是文某的必经之路,他作为一个成年人,明知危险却多次路过,属于自陷风险。更何况从监控看,文某有着明显的偷盗行为,即使未遂也要负全责。综上所述,二审法院最后作出改判,判决官某不需要承担文某死亡的赔偿责任。
听到判决结果的文某的家属再不甘心也没有办法,他们本以为胜券在握,谁知道最后什么也没捞到,还因为官司的事情在村里更是受尽白眼。
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,这段时间以来官某受到的压力终于消失了,他从心底感谢律师和法官的公正判断。
虽然官某获得了胜诉,但他知道这次意外给他敲了警钟,必须吸取这次教训。为自己也是为他人的安全着想,官某给自己的鱼塘安上了结实的护栏,避免再有人不幸受害。
结语
多亏有公正的律师和法官去维持着社会的公平公正,许许多多向官某一样的老实人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。
官某的遭遇告诉我们了解法律的重要性,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果遇到不公平对待或者权利被侵犯的情况,一定要寻求法律帮助,用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。
同时我们也要从文某和其家人身上吸取教训,做人一定要本本分分,不要因为不当利益放弃为人的原则,不然最终只会有损人不利己的下场。参考资料
《今日说法》 20230317 溺水之争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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